各归口管理部门:
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将于6月1日起正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通知》(川财采〔2020〕47号)文件要求,提前做好项目情况梳理,在完成计划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意向公开录入及发布工作。有关文件及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请按要求操作。
特别提醒:
1.录入意向公开时务必仔细认真,采购意向一经公开将不得修改。
2.计划备案后必须进行意向公开(仅针对采购执行方式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委托当地集中釆购机构、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批量集采)否则将无法申请实施采购。
3.采购公开信息的导出导入由财政厅统一导,每天导前一天的信息,省级单位只需在执行系统点发布。
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6月3日
编辑:管理员
附件1:四川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 (0.04M)
[下载] 附件2:采购意向公开操作手册(外网).doc (0.4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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