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目前实际情况,为了落实自行采购项目资料备案工作,现进一步明确其相关要求:
1.凡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各单位必须在采购前落实项目资金,由招标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
2.凡1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按照“三三制”原则,组织成立3人及以上采购小组,原则上在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中择优确定供应商。
3.各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应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将全套采购资料报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备案联系人:何文琼
联系电话:028-84761456
地 点:第二办公区224室
四川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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