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管理,维护国有资金安全、效益,强化廉政风险意识,推动招标采购工作提质增效,为学校中心工作提供科学高效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标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校内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学校管理的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纵向类)、学生代管经费等以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类项目除外)。
一、基本原则与总体要求
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要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招标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招标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规避风险,防范腐败,并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要充分认识加强招标采购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权力滥用的工作要求,加快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硬的制度约束,将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提高招标采购管理水平。
(一)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招标采购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规划建设处、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全面领导学校招标采购工作;
2.讨论、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3.讨论、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审议学校紧急采购项目、应急抢险采购项目及其他特殊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5.讨论、审议对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6.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情况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二)招标采购中心
学校设立招标采购中心,挂靠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从事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拟订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接受招标采购项目申请,审核招标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
3.组织和管理招标采购事宜;
4.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履约验收;
5.负责招标采购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6.协助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招标采购工作;
7.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归口管理部门
学校对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审批实行分类管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基本建设、装饰修缮、仪器设备、物资服务、图书资源等职能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采购资金的预算申报;
2.负责采购计划的申请、审批、汇总;
3.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
4.负责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技术参数、实施方案初审;
5.负责完成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项目支付。
(四)使用单位
学校使用单位是负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申报工作。使用单位具体负责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技术性事项,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采购项目概算;
2.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申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3.负责采购项目需求、技术指标和参数的制定;
4.协助完成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
5.负责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完成验收、办理资产登记入固。
三、监督与检查
要充分认识加强招标采购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学校设立招标与采购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完善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健全招标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3.受理招标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并向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4.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采购形式、范围及限额标准
学校采购形式主要包括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采购。
(一)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1.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在《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目录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符合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由招标采购中心在四川省级采购计划执行系统的竞价系统中进行采购。
2.非政府采购
除政府采购外,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由招标采购中心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采购
除政府采购外,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组织采购,项目资料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五、规范招标采购流程
1.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并向招标采购中心报送;
2.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对采购计划备案,并同时报送纪委监察处;
3.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交采购相关资料;
4.招标采购中心按法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5.招标采购中心负责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拟定和签署合同,并公告备案;
6.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和项目支付;
7.招标采购中心按要求负责建档归档。
六、纪律和责任追究
(一)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建立健全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招标采购活动的决策与执行程序,制定内部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轮岗和不相容岗位职责明确区分制度,形成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监察处投诉、检举和举报。
(三)对应按本指导意见实施集中采购而未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学校审计处对有关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不得受理,计划财务处不得支付该项目的各项款项。
全校各单位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实现依法采购、优质采购、效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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