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信息网]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9日
  查看:2400
  来源:

 


省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快落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促进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的融合。

二、基本流程

省级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在四川省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采购计划系统”)选择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以下简称“采购计划”)编制、备案和申请采购。基本流程如下:

编制采购计划→主管预算单位审核→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申请采购→财政厅部门管理处审核→采购计划导入四川政府采购网-省级采购计划执行系统(以下简称“采购执行系统”)

(二)在采购执行系统选择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完成公告合同及信息统计和合同备案。基本流程如下:

选择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公告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合同信息导入采购计划系统

(三)在采购计划系统申请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支付。基本流程如下:

申请资金计划→财政厅国库处(支付中心)审核→办理资金支付

三、具体要求

(一)编制采购计划

本通知所称“采购计划”是指省级单位根据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情况及执行要求的实施方案。

1.基本要求。省级单位根据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要求。一个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原则上编制一笔采购计划。因采购项目或政府采购方式的不同需要拆分为多个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的,可以拆分为多笔采购计划,但不得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每笔采购计划均由系统生成唯一的备案编号,作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唯一标识。

2.采购实施时间编制要求。省级单位应当结合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合理安排采购实施时间。采购实施时间是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或向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的时间,即进入采购程序的时间,采购实施时间编制到“月”份。

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应在当年 10 月 31 日前进入采购程序。执行中调剂、追加预算或提前采购项目,应当在预算指标下达后,

30 日内进入采购程序;不足 30 日的,应在当年进入采购程序。

3.跨年项目编制要求。以前年度进入采购程序,需要在当年办理资金支付或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项目,采购执行方式选择“跨年采购”;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合同的服务项目,需在当年继续签合同的,采购执行方式选择“续签合同”。

编制跨年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时,应当选择上年对应的采购计划的备案编号,并上传附件说明项目相关情况。

4.政府采购方式编制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时,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选择公开招标。

5.调整事项。预算批复后,需要调整预算或者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品目、金额、数量、单价等事项的,应当符合省级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备案采购计划和申请采购

1.备案范围。省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

2.备案时间。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应在当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备案。执行中调剂、追加预算或提前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 15 日内,完成备案。

3.备案和申请采购要求。省级单位应根据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采购计划的审核,并适时申请实施采购。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的审核。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的采购计划才能进行备案。

(三)开展采购活动

1.按采购计划的采购执行方式开展采购活动。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和批量集采的采购项目,应当在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方式后,将采购计划推送给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选择定点采购、签订补充合同、续签合同和执行国家部委局采购结果的采购项目,只需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在采购执行系统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进行合同公告、备案。

选择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执行系统-竞价采购系统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进行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

2.选择具体政府采购方式。省级单位应当在采购执行系统中依法选择具体的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计划中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选择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执行系统上传财政厅审核同意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录入保存后,系统生成采购项目编号并与采购计划相关联,不得另行编号。

4.合同公告、合同备案及信息统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依法及时在采购执行系统进行合同公告、合同备案及信息统计。选择跨年采购的采购项目,选择上年对应的采购计划进行合同公告、合同备案及信息统计。

5.调整事项。省级单位采购计划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再调整。因客观因素造成或取消采购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对已备案采购计划进行调整的,在符合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采购计划系统退回调整,并上传附件说明调整相关情况,重新申请、备案采购计划,如采购计划已导入采购执行系统,应首先确保该笔采购计划在采购执行系统处于“未使用”状态。已进入采购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得调整对应的采购计划。

(四)申请资金计划和办理资金支付

1.申请资金计划。省级单位在采购计划系统确认支付方式后,申请资金计划。选择跨年采购的采购项目,合同信息关联后,可以直接申请资金计划。

2.办理资金支付。省级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资金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向财政厅国库处(支付中心)提交纸质合同原件。

3.预算结余的处理。采购活动完成后,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结余由财政厅收回。

4.调整事项。资金计划一经审核,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向财政厅书面申请调整。

四、其他要求

(一)省级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负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编制的采购计划及相关调整说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要求,提高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水平,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执行本通知各项要求,负责所属单位的具体政府采购业务咨询。

(三)除发生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并书面报财政厅认可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采购计划备案时间和采购实施时间,视同该项目预算不再执行,财政厅将收回预算。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采购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的,省财政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通知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联系方式:

1.采购计划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28-8672520786725155

2.采购执行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28-8672717386728005

3.采购政策业务联系电话:028-8672592786662797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