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报道我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四川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信息网]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5月6日
  查看:1085
  来源:

编者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获悉我校在高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报道我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全文转载如下:

xinwen.jpg


写在四川师范大学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之际-----扎紧内控制度藩篱 助推采购提质增效

    高校作为政府采购重要主体之一,有着巨大的市场购买能力。为了规范高校的消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相关部门在高校推行政府采购机制。就目前而言,政府采购已成为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市场资源,保障高校教育、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从高校“大后勤”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业务是高校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业务,贯穿在日常的教学、科研、财务、资产、招标采购、基建与后勤管理中,与高校的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廉政风险防范等密切相关。高校只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才能执行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才能更好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高校财政支出改革中的作用。

  

  据了解,在四川省省属公办高校中,设立单独的招标采购中心机构,集中归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高校数量不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且切实运用到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图、风险管控、控制矩阵、控制措施等方面的高校数量比例更少。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省省属公办高校2018年政府采购总金额达100亿左右。如此巨大数额的财政支出,为保障省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用于省属公办高校的日常教学与科研的科学性,安全性,在全省属公办高校推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四川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主任魏刚介绍了该校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加强内控建设的主要思路。

  

  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采购活动风险评估机制。政府采购这项经济活动各环节都存在风险。首先,前期采购需求是否真实必要,是否科学合理,需要采购需求人所在的使用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专家等协调沟通,明确各自责任,否则就会出现预算编制不合理、资产闲置、浪费教育资金投入等情况。其次,合同是否公平合理,验收工作是否真实有效,如果管理不严,就会导致货物和服务不到位或者质次价高等情况。再次,档案管理环节如果出现管理不善,会影响政府采购信息和财务信息安全完整。因此,学校需要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动态的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高校负责人,作为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的依据。

  

  二是建立健全合理的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和完善人员配备。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高校负责人牵头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高校负责人任小组长,并将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纳入工作小组,如财务处、规划处、资产处、基建处、网络信息管理处、图书馆、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处等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决策、执行与监督分离的原则,指定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可以指定学校审计处与监察处(纪委)为主体组成政府采购监督小组,检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并处理日常投诉工作。根据现实工作需要,政府采购组织机构需配备从事设备和工程、律师、审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的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学校应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先预算,再采购”的原则。学校财务处和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政策和流程的宣传与指导,全面提高学校对政府采购预算的认识。加强对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等预算编报人员的培训,掌握政府采购编制的流程;加强财务内部人员政府采购知识培训,规范科学的政府采购预算;积极与校领导沟通,促使校领导对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的重视。学校政府采购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学校财务处作为预算编制部门,应该分析上一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与不足,从预算指标额度控制角度进行政府采购汇总与平衡。学校的年度财务计划安排适度提前,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间保持同步,避免财务计划安排与政府采购预算脱节。同时建立项目库,对立项政府采购由预算经费管理部门统一组成专家论证,从政府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规格参数、预算金额,是否需要单一来源采购,是否需要做进口论证等方面提前调研,确保预算精准,提高预算执行率。

  

  四是加强校内有关政府采购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相互分离。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要求参与高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校内各部门既要相互协调配合,又要权责界定清晰。通过扎紧内控藩篱,在顺利推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同时,又在政府采购环节中植入不相容环节分离、不相容岗位分离,才会使高校的政府采购廉洁、高效、科学。

  

  “通过成立招标采购中心,集中归口管理高校各级各类政府采购业务,采取内控制度建设植入到政府采购业务中,加强了我校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范,提高了依法治校、依法采购意识,堵塞政府采购制度漏洞,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切实做到高校政府采购廉政采购、阳光采购、高效采购。”魏刚表示。


      网址链接:http://www.caigou2003.com/cgr/yxcgr/4303707.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