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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用规则扮靓政采“网购”新场景
[四川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信息网]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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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完成对“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的升级完善,并引入电商平台,进一步丰富了政府采购“网购”形式。同时,配合新系统上线运行,该省财政厅还对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的执行、操作、监管等作出细化规定,确保该省政采“网购”新场景规范运行。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网上竞价采购(以下简称“竞价”)指省级单位在竞价系统录入采购需求参数,发布竞价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进行响应、报价,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行为。商场直购(以下简称“直购”)指省级单位在竞价系统录入采购需求参数,发布直购公告,通过市场调查、对比后,到网上商城或实体供应商处采购的行为。

《通知》还对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的适用范围、执行方式选择、基本流程、具体要求等作了规定,其中明确,省级单位竞价和直购实行限额控制。货物类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年初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乘用车、客车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项目在20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年初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可以由省级单位选择竞价。货物类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年初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可以由省级单位选择直购。同一采购项目年中追加预算的,如年初预算尚未执行的,应当合并采购预算计算控制限额;如年初预算已执行的,视同新项目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碎纸机、空调机、传真通信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影机、家具用具、复印纸、乘用车和客车。服务类采购项目待相关要求明确后正式公布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公布适用范围。省级单位采购符合适用范围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可选择竞价或直购。省级单位对竞价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货物类项目,可改为直购。对竞价结果不满意而选择直购的,省级单位应当严格按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执行,其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竞价的最低报价。

此外,《通知》提出,要建立评价惩戒机制。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在竞价系统建立对省级单位、供应商的评价机制,实行积分管理。在竞价系统记录省级单位、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并根据情形和情节不同扣减相应的分值。系统根据扣减分值情况,通过发出提示、督促或暂停操作权限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供应商违反入库协议约定的行为,同时要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在违法、违规处理方面,《通知》规定,省级竞价和直购均属于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对省级单位或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川省财政厅还强调,省级单位是竞价和直购的责任主体。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安排专岗专人负责竞价和直购的日常管理,加快完成竞价系统的价格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数据信息管理机制。加强商品库管理,完成商品库配置标准参数值和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督促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供应商做好商品库的录入、维护。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和《通知》有关要求,修订完善供应商征集要求和供应商入库协议,健全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入库协议约定,依法参与竞价活动。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供应商应严格按商品库录入要求及时录入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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